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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8版:民生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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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感谢法官,如果不是你们,我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看到我的女儿……”在荥阳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梁女士终于见到了快6年没见到的7岁女儿。 2010年, 梁女士与被执行人黑某的女儿出生。2012年,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女儿由黑某抚养,梁女士每月第一个星期六或星期日早上8点将婚生女接走,下午6点之前将其送回。每年寒、暑假期间,梁女士可将婚生女接走分别与其共同生活10天、20天。 然而,黑某却一直未履行调解书确定之义务,致使梁女士探视权难以行使。 今年1月,梁女士向荥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探视权。执行法官询问黑某得知,他一直未让梁女士探视女儿的原因,是他母亲与梁女士矛盾较深从中干预。 在执行法官劝解下,黑某表示一定跟母亲好好交流,保证梁女士的探视权。 郑报融媒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端木叶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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