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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河南省工商局获悉,日前,该局印发《河南省工商系统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自3月起至11月底在洛阳市、平顶山市、濮阳市(包括以上三市所辖区、县、市)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 《意见》指出,希望通过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打通消费维权的事后救济和事先预防环节,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助推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强化社会组织、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促使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推动消费纠纷的源头治理,进一步构建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格局,努力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意见》还要求,试点地市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好消费投诉公示试点作用,把消费投诉公示作为践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新举措、建立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服务经济健康发展新模式的品牌,把公示工作和改善消费环境、联合奖惩、服务民生相结合,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企业和消费者进行宣传,不断扩大知晓度和影响力。 郑报融媒记者 李丽君 通讯员 陆诗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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