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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促文明,3月30日,《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条例》对市民的日常行为是否文明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对各种不文明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对一些突出不文明行为,如随地吐痰、便溺,翻越道路隔离设施,非机动车违章在城市快速路或高架路行驶等,《条例》提出,将坚持严管重罚,依法从重设立了处罚。 郑报融媒记者 张竞昳 有不文明行为 或将通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举报、投诉内容明确具体的,受理举报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以及告知举报、投诉人处理结果,并对举报、投诉人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条例》专门提出设立对不文明行为的记录制度。有关部门依法记录单位或个人不文明行为,对其参与相关活动予以限制,必要时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社区通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予以公开曝光。 人口密集场所 将设置第三卫生间 城市的大文明,体现在小细节。 《条例》对事关“大民生”的“小厕所”问题进行了规定:在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范围或者机场、车站、地铁、码头、医疗机构、体育场所、风景名胜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备独立的母婴室,设置方便老人、儿童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厕位或者第三卫生间。 建立统一公共平台 信用信息数据共享 《条例》提出,郑州市将建立统一的公共信息信用平台,推行以组织机构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为识别基准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录入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信息和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信息,并实现信用信息数据共享。 参加社会服务 可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根据《条例》规定,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受到罚款处罚,违法行为人自愿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违法行为人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罚款处罚。
有这些不文明行为,要罚钱 随地吐痰、便溺拒不清理 《条例》规定,公民应当爱护环境,不得乱扔果皮(壳)、烟蒂、包装纸(袋、盒)、饮料罐(瓶、盒)、口香糖渣、废电池、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对于随地吐痰、便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不避让行人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先行。 违反该规定,拟处以200元罚款。 自行车闯红灯、上高架 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礼让行人;等待交通信号指示时,应当在停止线以外;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路、立交桥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违反规定处以50元罚款。 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未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以50元罚款;等待交通信号指示时,越过停止线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元罚款。 行人“跨栏”过马路 《条例》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行道内停留、嬉闹;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 违反规定的,处以5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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