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河南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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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3月3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医保政策倾斜。郑报融媒记者 王红 2020年底 有效解决“因病致贫” 据介绍,随着我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全面开展,有效减轻了农村贫困人口的住院费用负担,但需长期、终身治疗的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其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仍然相对较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省此次出台新政,旨在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医保政策倾斜,从而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按照计划,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对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提高报销比例,确保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重点保障三类人员 新政保障对象为:享受我省医保倾斜政策的农村贫困人口,是具有我省户籍、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三类人。 保障内容包括:提高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达15种以上,对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5%。提高门诊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增加到27种,对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5%。 针对这部分特殊人群,我省简化门诊慢性病审批程序,即对农村贫困人口简化门诊慢性病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实行按月申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审批手续,确保困难群众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求医问诊须合理用药 我省将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签约服务管理,为签约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转诊等服务,对慢性病患者提供跟踪管理和干预、诊疗服务。按照分级诊疗制度的原则,门诊慢性病患者原则上选择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以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主,门诊重特大疾病患者可以按规定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省人社厅要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对农村贫困人口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原则上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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