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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3月31日下午,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涉及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检察院。 省人大常委会 任命: 王新民同志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张学勤同志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省人民检察院 免去: 刘建国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建国同志已于今年1月任河南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朱亚滨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莉、张东美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杨瑞超同志的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郑报融媒记者 张竞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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