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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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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昨天,民航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法规司司长颜明池解读了《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该《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在飞机上抢占座、冲击停机坪、强占值机柜台和安检通道、编造设计飞行安全的虚假恐怖信息、在飞机上斗殴、对民航工作人员实施人身攻击……以后乘坐飞机有这些举动的旅客要注意了,记者获悉,9类严重“机闹”旅客将被“禁飞”一年。 《意见》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对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人员范围、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名单的移除、权利救济和相关宣传等事项都进行了规定。 据介绍,《意见》将实施上述9种行为并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的旅客作为限制对象。“禁飞”名单在民航局官方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同时公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被公示人可以提出异议,公示期满,被公示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审查未予支持的,名单开始执行。被纳入限制乘机名单的人员认为纳入错误的,在名单执行后还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起复核。 《意见》显示,“禁飞”限制期限明确限定为一年,即自被列入限制名单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一年期满自动移除。移除后再因严重“机闹”行为被“禁飞”的,依旧按以上的规定被列入限制名单内一年。 9种行为“禁飞” 1.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的; 2.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的; 3.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的; 4.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中故意藏匿国家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的; 5.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强行闯入或冲击航空器驾驶舱、跑道和机坪的; 6.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的; 7.强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盗窃、擅自开启航空器或航空设施设备等扰乱客舱秩序的; 8.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不听劝阻的; 9.在航空器内盗窃他人物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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