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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4月19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正征求民意。根据《办法》,我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具体咋安置要多听移民意见 《办法》要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前,要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大纲包括: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实物调查结果,移民安置的任务、去向、标准和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移民生活水平评价和搬迁后生活水平预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的划定原则,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原则等。 此外,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当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对规划的意见;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 移民安置资金能否足额拨付,也是移民关注的焦点之一。对此,《办法》规定,应根据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将移民安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与其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 移民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办法》指出,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享受国家后期扶持政策。已批准的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者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未经审批的,有关单位不得拨付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移民资金包括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后期扶持资金和存储期间的孳息。移民资金存储期间的孳息应当继续用于移民工作和遗留问题处理。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移民资金。项目的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应当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弄虚作假最高或罚款50万 《办法》规定,对于未编制或者擅自调整、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项目法人、移民规划设计单位、移民监督评估单位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或者进行实物调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后期扶持监测评估中弄虚作假的,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任。 反馈意见和建议方式:2018年5月18日前将建议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电子邮件地址:jjfgc212@126.com;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传真:0371-69699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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