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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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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近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意见要求,人民调解员由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通过推选产生,任期届满及时改选,可连选连任。注重选聘律师、医生、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 意见要求,地方财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当安排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为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场所、设施等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落实人民调解员抚恤政策,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人身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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