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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居民: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增加居民收入,切实增强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 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取消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共15 个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行选择,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完善缴费补贴机制,加大政府缴费补贴力度 健全缴费激励机制,增加缴费梯次补贴,加大政府缴费补贴力度,多缴多补,鼓励引导参保群众多缴多得。将豫政〔2014〕84号规定的政府给予参保人员相应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调整为: (一)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 (二)缴费500元补贴6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100元,缴费800元补贴120元,缴费900元补贴140元,缴费1000元补贴160元。 (三)缴费1500元补贴190元,缴费2000元补贴220元,缴费2500元补贴250元,缴费3000元补贴280元,缴费4000元补贴310元,缴费5000元补贴340元。 (四)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请辖区参保居民及时缴纳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具体相关事宜可到户籍地所属社区咨询。 记者 王阳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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