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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犯罪嫌疑人黄艳兰贪污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该案系2018“天网”专项行动重点案件。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书载明:1993年至1998年,犯罪嫌疑人黄艳兰利用担任桂林地区物资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兼法人代表、桂林地区物资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财务规定,将发展总公司自有资金、向银行贷款、向其他单位借款(融资)共116708.09万元资产未纳入财务管理,并将其中40004.96万元转入发展总公司开立和控制的二级期货账户进行期货交易。后黄艳兰直接或指使他人从上述期货账户转出57547.75万元,其中52895.22万元未纳入公司财务管理。1997年7月30日至1999年4月26日,黄艳兰伙同近亲属等人设立多家公司,以近亲属名义设立多个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将上述隐匿资金中的3000.35万元作为首付款,先后在上海市购买了52套房产。为非法占有上述房产,2001年至2002年,黄艳兰指使他人将其购买的房产部分虚假过户、部分出售、部分出租。2002年8月14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对黄艳兰开展立案侦查,黄艳兰在检察机关立案后逃匿。2005年,国际刑警组织对黄艳兰发布红色通缉令。黄艳兰至今逃匿不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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