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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试行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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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试行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
评价分三类 配套实施差别化政策

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 市政府近日公布《郑州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我市将以亩均产出、创新引领、绿色发展为导向,构建综合评价、实绩排序、分类施策、动态管理的企业转型发展引导机制,推动产业集聚区企业对标改造、提档升级。

评价对象为一星级及以上产业集聚区内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评价体系包含主要指标和加分项指标。主要指标有亩均税收、亩均主营业务收入、亩均利润等6项;加分项指标有境内外上市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近2年获得中国质量奖及省长质量奖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等7项。

结合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将综合评价得分在产业集聚区排名前50%的企业根据亩均税收从高到低排序,按评价企业数量的15%确定为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将综合评价得分在产业集聚区排名后50%的企业根据单位能耗总产值从低到高排序,按评价企业数量的10%确定C类企业——倒逼转型类;将除A类、C类以外的企业确定为B类企业——鼓励提升类。

根据企业分类结果,明确支持A类企业做大做强,鼓励B类企业改造提升,倒逼C类企业退出转型,推动企业对标改造、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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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202 2018-05-14 00:00:00 一 郑州试行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KeywordPh评价分三类 配套实施差别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