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安系统烈士(公安烈士)的子女;全省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公安英模)的子女;全省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省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政策规定,上述四类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各个教育阶段,优待不同
高等教育阶段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志愿献身公安事业的,经公安部、教育部批准,可保送至公安院校学习深造。公安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可在有关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四类英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给予优待。其中,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四类英雄子女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优先录取,报考 “3+2”、“5年一贯制”大专班可在省定录取线降低20分录取。西藏、新疆地区的四类英雄子女,根据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愿意到河南省就读内地西藏初中班、高中班、中职班和内地新疆班、中职班的,经西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与教育厅协调,安排到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学习。
义务教育方面 四类英雄子女适龄上小学或初中,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学前教育方面,四类英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