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扶贫项目资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办法》要求,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对扶贫项目相关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办法》还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考核,以及绩效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