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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竞昳) 昨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相较于一审稿和征求意见稿,审议修改稿增加了不少内容,并在文字和技术方面作出部分修改。 联合执法,避免相关部门重复罚款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及调研中的一些部门提出,由于上位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职责上有交叉,这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容易产生推诿扯皮、重复罚款等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在现有管理体制下规定了联合执法治超工作机制,对《条例(草案)》第五条作了相应修改,并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超限超载检测站应当实行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和公安交通警察驻站联合执法,并设置站前导流、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检测、装卸、通信设备。 视频监控经确认可作为处罚依据 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在第十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有权查阅和调取公路收费站货运车辆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有关资料,经确认后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法律责任设定更加明确、可操作 另外,删除了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行政处罚内容。譬如,删除了《条例(草案)》原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货运车辆和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扣留车辆营运证和驾驶人从业资格证,并移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吊销等内容,相应增加了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运营证。货运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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