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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文件精神,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航空港实验区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航空港实验区近期出台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记者 王军方 航空港时报 曾碧娟 ■文件解读 出台《实施意见》的基本原则是: 尊重市场,竞争优先。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树立竞争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立足全局,统筹兼顾。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统筹考虑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等多重目标需要,稳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 科学谋划,分步实施。立足实际,研究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破立结合,在规范增量政策的同时,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着眼长远,做好整体规划,在实践中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和完善。 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加强与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威和效能。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把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威和效能。 审查标准包括4个方面: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和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文件规定,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或退出条件,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不得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排斥、限制或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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