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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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记者7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公布《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就立案、审判、执行、保全程序中的机制衔接等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内部分工协作的工作职责,促进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行。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在诉讼、执行的立案环节,应发放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执行风险,引导当事人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提供财产线索,做好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实现信息共享。 意见规定,各级法院可以根据本院机构设置,明确负责立案、审判、执行衔接工作的部门,制定和细化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衔接的有关制度,并结合本院机构设置的特点,建立和完善本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衔接的长效机制。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脱节,导致生效裁判难以执行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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