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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赵柳影)昨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并明确:2019年底前,各省辖市要全面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20年底前,各县级市、县城城区要全面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三类对象率先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通知率先对下列行业和单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一是用水大户。原则上以上年用水量为参照,省辖市年用水量3万吨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县级市、县城年用水量1万吨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二是“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和单位。三是以面积、人员、床位等确定定额标准的行业和单位。 分档水量加价标准有明确规定 通知对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做出规定: 原则上水量分为三档,用水定额为第一档水量,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的20%(含)以内部分,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加价标准原则为:二档水量加价0.5倍,三档水量加价1倍。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超定额用水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价标准原则为:二档水量加价0.8倍,三档水量加价1.3倍。具体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应依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权限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通知提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含终端水价中包含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我省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原则上按年为周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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