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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将按规定处罚。昨日上午,《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在郑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该条例从维护公共秩序、文明生活、文明出行等方面,对经常发生的不文明行为加以规范。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我省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专门性地方法规。记者 董艳竹 张玉东 ■规定 公共秩序 跳广场舞不得影响他人工作、生活 公民在公共场所着装得体,言行举止文明,不得大声喧哗;等候服务依次排队;文明开展广场舞、室外歌唱等文体娱乐活动,合理使用场地及设施设备,不得影响他人工作、生活;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车辆内向外抛撒物品。 保护环境 不得随地吐痰、便溺 减少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排放,按照有关规定对垃圾分类投放;不得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不得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不得损坏园林绿化及其设施;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核)、烟蒂、包装纸(袋、盒)、饮料罐(瓶、盒)、口香糖渣、废电池、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文明生活 文明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节约水、电、油、气等资源;合理消费、文明用餐、厉行节约;分类、收集日常废旧物品,推进循环利用;树立新风,破除陋习,文明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遵守饲养畜禽、宠物的有关规定。 文明出行 机动车人行横道应该让行人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先行。 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礼让行人;等待交通信号指示时,应当在停止线以外;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路、立交桥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行道内停留、嬉闹;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不得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让座。 停放机动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停放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未设停放地点的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文明旅游 爱护文物古迹、旅游设施等旅游资源 遵守旅游管理规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旅游设施等旅游资源;服从景区、景点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倡导 不得在网上发布和传播 虚假信息、低俗淫秽暴力信息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扶持,敬老爱幼。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邻里之间团结和睦,相互尊重文化习俗,爱护和合理使用公共空间、设施设备,鼓励主动参与楼院、社区的绿化、美化活动。 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 文明上网。不得在网上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暴力信息;不得在网上通过发帖、评论等方式攻击、谩骂他人;不得在网上从事其他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和聘用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在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范围或者机场、车站、地铁、码头、医疗机构、体育场馆、风景名胜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备独立的母婴室,设置方便老人、儿童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厕位或者第三卫生间。 ■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不文明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举报、投诉内容明确具体的,受理举报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以及告知举报、投诉人处理结果,并对举报、投诉人身份信息等予以保密。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的方式、流程和办理时限,方便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投诉。 ■处罚 横穿马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罚款50元 随地吐痰、便溺,拒不清理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未避让;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先行,由交警部门处以二百元罚款。 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未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以五十元罚款;等待交通信号指示时,越过停止线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或在车行道内停留、嬉闹,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的,由交警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违法不文明行为不依法查处的,对举报、投诉等不依法查处的,由有管理权限的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答记者问 1.问: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中要开展四项集中治理行动,请问为保障这些行动顺利开展,都有哪些相应的配套制度? 市城管局:对不文明养犬、随地吐痰、便溺等违规行为,以宣传、教育、引导和劝阻为主。要求环卫工人、市容协管员、12319采集员等群体主动履行和承担以上不文明行为的教育引导和劝阻责任。 严格落实路长负责制度,采取定人、定岗、定责对辖区道路进行分包管理。路长负责本路段内不文明养犬、随地吐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的劝阻、引导和行政处罚工作。 坚持每周不少于两次集中专项执法和错时执法行动,对不拴犬绳、不清犬粪、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随地吐痰、便溺等违规行为开展查处。 2.问: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治理任务重,难度大,请问我市治理的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措施有哪些?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全年常态化整治重点从重点车辆及人员上分为:一是渣土车、水泥罐车等重型货车;二是“八类车”,分别是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拖拉机、摩托车、农用车、低速货车、老旧车;三是非机动车;四是行人交通违法(包含拦车发广告、拦车乞讨等人员)。 常态化整治重点从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上分为“一让”: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两牌”:假牌、套牌,“两闯”:闯禁行、闯红灯,“三驾”:酒驾、醉驾、毒驾,“四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乱鸣笛。 3.问:怎样确保人们乘坐公交地铁主动排队? 市交通委:积极组织志愿者在节假日、排队乘车日(每月11日)、周末等节点到公交站点、社区、学校等地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引导乘客排队乘车、劝阻不文明行为。利用公交车、地铁自身优势,让宣传走进车厢,提高市民乘车素质。利用车体广告、公交站牌候车亭广告、车内灯箱广告、车载LED显示屏、电子站牌、快速公交站台LED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平台,大力营造宣传氛围,促进市民文明素养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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