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热线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本报讯(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闫晗)去年12月20日,没有任何手续擅自毁坏106余亩林地修建仓库和陶瓷城的被告人朱某被中牟法院判刑2年零2个月,缓刑3年,处罚金4万元,并要求半年内必须恢复林地原状。这是河南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如今半年马上过去了,林地恢复得怎么样了?涉案物是否拆除完毕?6月22日下午,中牟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人以及县林业和森林公安部门等联合督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到场见证。 现场,记者看到,原本修建仓库的地方已是一片废墟。“拆除正在进行中,一定会在判决时间内完成。”被告人朱某说。 如今已是6月底,判决的半年期限就要到了,如果被告人未完成任务怎么办? “如果6个月期限已到,当事人还未拆除完毕,恢复林地,中牟法院将按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对朱某进行制裁,并撤销本案缓刑。”中牟法院环资庭庭长陈丽娟介绍说。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