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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中医药报》报道,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经青海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通化兴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中药(中成药)不符合规定。 通告指出,经青海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机构检验,标示为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通化兴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中药六厂有限公司、伊春金北药制药有限公司、安徽捷众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四川省天府神龙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酒泉市培丰中药材生态种植加工有限公司、北京盛世龙药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的刺五加颗粒、刺五加片、槟榔(焦槟榔)、独活、山药等不符合规定,不合规项目包括含量测定、装量差异、性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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