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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琼是惠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她潜心钻研业务,以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为己任,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倾注心血,传递爱心,不断探索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的新路径,用爱心护航未成年人成长道路。记者 鲁慧 通讯员 李永锋 刘娇 文/图 爱岗敬业勤学苦练 用心做好“未检”工作 做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须具有深厚的知识积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王琼追踪理论热点,勤于学习、善于钻研,发表多篇调研文章,撰写的文章被评为郑州市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她自学心理学、社会学等课程,通过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考试。 她和同事们学习借鉴先进司法实践,把前沿司法理念和经验做法引入工作。两年间,先后制定了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适合成年人参与诉讼等工作制度,与教育、司法、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护航成长路”法治教育活动,建立了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犯罪预防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她办理的上百起案件中,无一起冤假错案,所撰写的法律文书被评为郑州市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 通过努力,她连续在郑州市检察机关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先后被评为工作能手、优秀公务员,被授予“平安郑州”杰出法治人物、“郑州市杰出检察官”、“郑州市技术标兵”等荣誉称号。 全心奉献 精益求精 广泛开展普法宣传 2014年,王琼入选郑州市、河南省检察机关“送法进校园”法治宣讲团之后,她始终用“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标准要求自己,认真准备每一份宣讲稿件。 从文稿创意、思路沟通、初稿撰写、集中讨论到最终成稿,修改文稿达百余次。为了让孩子们喜欢听、愿意听,她利用周末向青少年教育专家求教,一遍又一遍地试讲、录音、对比、改进,不厌其烦地磨炼演讲技巧。 两年间,她随宣讲团奔赴郑州、周口、商丘和新疆哈密等地宣讲,行程万余公里,宣讲50余次……她也因此荣立了个人三等功,被评为省检察机关优秀法治宣讲员。她参加的法治宣讲活动,多次得到了省、市检察院领导的赞扬。新华社、检察日报、法制日报等20余家中央级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 创新载体 寓教于乐 切实加强犯罪预防 为了全面开展犯罪预防、帮教工作,她主动延伸工作触角。她组织开展“护航成长路”专题帮教活动,通过法治教育、庭审观摩、参观未管所等形式,组织失足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定期参与帮教。 她组建法治宣讲团,深入辖区巡讲50余次,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她创新工作方式,以自主编写的《青少年犯罪预防与自我保护手册》为蓝本,组织“未检”干警自编自导自演,制作了微电影《法在身边》,教育未成年人远离不良嗜好,掌握自我保护知识。 她创新法治教育模式,用故事、戏曲、动画讲述法律,建立三级分类普法教育模式。她创设“惠检和风”微信公众号,每期撰写原创文章,及时发布法治热点、亲子课堂等青少年教育文章,用新媒体的力量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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