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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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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6日一审公开宣判中共福建省委原副书记、福建省人民政府原省长苏树林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苏树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苏树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树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鉴于苏树林受贿犯罪中,600万元属犯罪未遂,且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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