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新时期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强调,要着力加强三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要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形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治理格局。
二是加强全过程监管。要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从业人员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机制。
三是创新监管机制。要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对重点机构加大抽查力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加强信用记录应用;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公开相关信息;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统筹运用监管结果。
《意见》强调,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的保障落实。要落实部门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要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