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后,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深刻把握新时期涉黑恶势力的新动向、新形态,突出“快”“精”“新”“全”,深入总结扫黑除恶办案一线经验,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区人民检察院将黑恶势力做到“精”界定。6月15日,与辖区四个公安分局召开座谈会,对涉及黑恶势力的10类案件,13个罪名的认定标准、涉及罪名、办案流程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和探讨,明确黑恶势力犯罪“四特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同时,根据黑恶案件社会危害性大等特点,加强办案纪律,要求承办人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等规定,从严惩处,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
探索刑事诉讼探索“新”模式,根据新时期涉黑恶案件办案特点,以诉权为引领整合审前诉讼资源,由检察机关内部各自为战、分散分段监督向整合力量、一体化合成监督转变,探索涉黑恶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5月初,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涉黑恶案件检察组。为确保办案效果,区检察院依托公诉部门,抽调办案经验丰富的6名检察官成立办案组,从根本上确保和提升涉黑恶案件办案质效。
另外,运用法律监督突出“全”方位,准确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职能定位。在统一业务办案系统中,添加涉黑恶案件受理登记及流程监控模块,加大对黑恶势力的监控和线索排查力度。同时按照区政法委要求,抽调专职评查员对2006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实行“回头看”,全面评查涉黑案的人员情况、诉讼经过、基本案情、判决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