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国务院新闻办1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有关内容。据介绍,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将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学习、就业、创业和生活的重要文件。
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 9项便利措施
据介绍,本《办法》共21条,规定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条件、证件功能、持证人权益、证件制作、申领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为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提供了法律依据。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领取居住证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可以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居住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同时,还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服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9个方面的便利。
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公安部副部长侍俊介绍,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已部署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就近便利原则,确定了一批公安派出所、办证大厅作为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的受理点。9月1日前,各市、县公安机关会向社会具体公布这些受理点。需要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就近到受理点申请,校验本人出入境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资料。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就能领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