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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华)昨日,记者从郑州市热力总公司获悉,2018~2019采暖期的热费标准仍按郑州市物价局郑价工[2008]24号、郑价商函〔2012〕9号文执行。 按面积计费的热费标准:居民用热为0.19元/m2·日,按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套内建筑面积为准,没有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其他用热(指:除居民用热以外的均属其他用热)0.28元/m2·日,按建筑面积计费。 实施供热计量的用户,两部制供热计量收费实施的条件及相关管理事项,按照《郑州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两部制计量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 居民用热的基本热价为6.84元/m2·采暖季,按居民套内建筑面积计收;计量热价为0.217元/kWh,按用热量计收。公共建筑用热的基本热价为10.08元/m2·采暖季,按建筑面积计收;计量热价0.320元/kWh,按用热量计收。 根据《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规定,2018~2019采暖期自2018年11月15日零时至2019年3月15日零时,热用户应当在2018年11月10日前预缴热费,缴纳天数为一个完整的采暖期。 实行收费到户的居民热用户,也就是持有《城市集中供热用户缴费卡》的热用户,可通过支付宝、微信或代收费银行自助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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