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X05版:新郑时报 城事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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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新郑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某商行拖欠徐先生工资1000元。接案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迅速立案调查。 经调查, 徐先生于7月到该商行从事销售工作。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首月要扣押1000元工资。8月,徐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该单位以劳动者没有提前辞职为由,拒绝返还所扣押的1000元工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理此案后,大队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该商行,对其负责人讲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进行行政指导,然后对案件进行详细调查并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通过行政执法与行政调解相结合的方式,9月4日,该商行负责人将1000元工资如数送到监察大队。 监察大队将收到的工资第一时间发放给徐先生,徐先生拿到工资后签下收到条,满心欢喜地说:“我想着就这么点钱,政府不知道管不管,只是想着到监察大队试一下,没想到这么顺利就拿到了工资,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一服务理念,对收到的举报、投诉案件,不论标的大小,不论案情难易,依法做到快立、快查、快结,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新郑时报 李显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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