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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公安部在其网站发出公告,就《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列举了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10个情形。 此外,草案还提出,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为民警依法履职“撑腰” 一段时间以来,多地发生一线公安民警辅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暴力抗法和辱骂殴打事件,引起公安部高度重视。今年1月,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暴力袭警、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严肃追究袭警辱警人员的法律责任。 据悉,公安部长赵克志自2017年10月任公安部长以来,曾在不同场合就保护民警执法权益、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明确表态。在去年12月的全国公安机关视频会议和今年7月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赵克志均提出,要切实加强民警执法权益保护,探索建立民警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坚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自2016年以来,公安部经深入调查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并多次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地方公安机关意见后,《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得以形成。 记者了解到,该草案规定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10种情形。 具体包括:受到暴力袭击的;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被恶意投诉、炒作的;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理的;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而针对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行为的行为人,该草案第九条明确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行为人的行为使民警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拟将支持民警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护民警依法履职维护执法权威 记者注意到,此次草案不仅为一线民警依法履职、维护执法权威“撑了腰”,还对民警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造成损害的行为适当“容错”,并对公安机关处理民警的措施上实行“纠偏”。 草案第十四条专门提出,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而对于民警依法履职尽责时,受多种因素影响造成一定损失和负面影响的行为和失误,以及民警违法违规履职造成危害后果后,及时发现并主动纠正错误,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后果与影响的,草案要求,公安机关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民警的责任,或者向司法机关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民警刑事责任的建议。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公布的草案还专门建立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畅通机制和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制度。 据草案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畅通机制,为负伤民警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此外,草案第二十四条还规定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制度,规范审批和管理使用。民警所属公安机关及其政工人事部门、警务督察部门负责人应当出面抚慰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到侵害的民警。 综合新华社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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