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民生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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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谷长乐) 根据市政府关于下放市区停车场建设管理权下放工作部署安排,昨日,市城管局与各区政府(管委会)签订了移交协议,对路内停车泊位按现状移交。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由各区(管委会)履行主体管理责任,全面负责对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据悉,市城管局为全市停车场建设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局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作为全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区(管委会)为本辖区停车场建设管理的主体,按照全市统一规划,负责辖区内道路及公共临时停车泊位设置,辖区道路外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移交后,将逐步实现“重心下移、属地管理、责权对等、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责随事转”,努力促进市区停车乱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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