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A23版:时事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新华社电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8日上午对“10·12”跨省污染长江案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单位宝勋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各被告人均犯污染环境罪,其中黄冠群、姜家清、李长红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五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余各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据介绍,该案系一起跨省非法运输、倾倒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2017年7月22日,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铜陵派出所接到举报称,有人将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至铜陵江边,共计1071.61吨。随后,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定为“10·12”污染环境案。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