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看点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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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对违法乱停车辆进行处理,会对其予以告知、拍照取证,并将违法信息上传至交警部门。采集的违法信息上传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处罚,且由交警带着城管执法人员“贴条”。 昨天,新规实施的第一天,交警、城管怎样衔接贴条处罚?城管贴的条和交警有啥不一样? 记者 谷长乐 徐富盈 实习生 许子初 文/图 城管贴的“条”长啥样 昨日上午10点20分,长江路京广南路交叉口西北角,二七区城管执法人员与交警三大队民警,在高砦农贸市场,对违法停车“贴条”。 从“罚单”上看出,所谓的城管“贴条”,其实是指几名城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在交警的带领下进行相关工作。 城管贴的“条”,与交警所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不同,叫作“违规停车提示单”。 在“违规停车提示单”中,也记录了车辆牌号、车身颜色、车辆类型、号牌颜色、违法停车时间、违法停车地点等信息,一式三联,黄色单子将被贴在机动车上。每个区的“违规停车提示单”右下角落款和公章不同,例如二七区落款为“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交警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直截了当,会告诉车主违反了哪条规定、到哪儿接受处理。 “违规停车提示单”则稍显温馨:你的机动车停放影响了其他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请你尽快驶离或将车辆停放在正规停车泊位,我们将把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信息抄告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该单还提醒车主要文明驾驶、停放机动车。 交警跟着,执法主体没有变 市城管局建管处长张春介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把采集的违法信息上传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处罚。“城管队员只是协助交警,需要在交警的主导下,并不是执法主体,不能贴罚单”。 据了解,城管“贴条”需要由交警带着,罚单由公安交管部门认定。 金水区执法局工会主席曹俊华说:“‘贴条’这个词其实不准确,这个词在大众心里有特定含义,但是城管队员不能贴罚单,贴的叫‘提示单’”。 郑州市城管局工作人员说:“虽然有权限,但还是‘新手’,没办法把握尺度,执法必须跟着交警一起。” “贴条”的城管队员是谁,所有的城管队员都有权限“贴条”吗?以后的罚单都变成了执法部门的“提示单”吗? 市城管局工作人员说,早在之前,各区与交警部门对接,按照1个交警对应3个执法人员,制定联合执法人员表格。“执法的时间为以前一样日常工作日,参与执法的队员,要有执法证,制服穿戴整齐,联合执法期间,以执法部门的‘违规停车提示单’为主。” 违法停车24小时内录入系统 10月15日下午,在经七路与纬一路,金水区城管局经八路中队对违法停车开出提示单。下午3时30分,纬一路经八路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附近,纬一路上南北两侧停满私家车。交警一大队与金水区执法队员联合执法,对道路两边的机动车进行拍照取证,随后由交警部门认定违章。 “执法的主体并没有发生变化,也没有移交给城管部门,违章的信息录入、审核,以及车主质疑要复议这些还都是来找我们。”交警一大队副大队长乔宏雁说,各交警大队联合执法交警接到联合执法城管队员拍摄的证据信息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确认,属于违法停车行为的,确保在24小时之内录入违法信息系统。被认定违章后车主手机可以收到短信,或通过12123查询。 城管都贴哪些区域乱停车? 10月12日,郑州市公安局和郑州市城管局联合发布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配合郑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从2018年10月15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中原区、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火车站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开展对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的提示告知、拍照取证工作。 通告称,可以对以下区域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开展提示告知、拍照取证工作: 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和区域;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 人行道(按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人行横道和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 公交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除外); 法律、法规规定禁停的其他路段和区域。 外地车暂不在城管“贴条”范围 城管队员对发现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执法期间当事人返回现场的,告知立即驶离,不再记录。另外,外地车辆暂时无法录入郑州城管的随手拍软件,所以,外地车牌号的车辆,暂时无法贴“违规停车提示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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