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记者16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印发《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惩治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犯罪,维护公共安全、能源安全和生态安全。
意见明确,在实施盗窃油气等行为过程中,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采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手段的,可以直接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但明显未危害公共安全的除外;采用开、关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的,则需要进一步的证据证明“足以引发火灾、爆炸等危险”,才能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