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谷长乐) 记者昨日从市精细办获悉,10月19日郑州市政府与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联合发布通告,要求12月31日前拆除城区内铁路沿线两侧各50米、其他区域铁路沿线两侧各100米的所有违法建(构)筑物。
通告称,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改善沿线人居环境,达到绿廊连通,非机动车道连通和市政道路贯通,提升城市品位,塑造门户形象,根据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实施拆除行动。
按土地性质,属于铁路部门的由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各辖区人民政府配合实施;其他区域由所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铁路沿线绿化综合整治范围内,因支持郑州市城建规划拆迁而临时设置的居民过渡房,由所辖区政府界定后下达拆除通知;铁路沿线绿化综合整治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拆除,存在出租、转让,抵押等情形的,由各方自行协商解决;逾期不拆除的,由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拆除,相关责任由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承担;在铁路沿线绿化综合整治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铁路沿线绿化综合整治拆除工作。对拒绝、阻碍拆除,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拆除期限为通告下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