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A07版:民生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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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市政府官网近日发布《郑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排放、运输、消纳管理以及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其中明确,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将被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1月30日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三种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至市政府法制办。 传真:0371-67446680,电子信箱:lifazhengqiuyijian@126.com,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702室)邮编:450006。 不得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排放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需向所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办理《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对于排放要求,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或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直接排入水体或下水道;不得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排放和回填。 住宅小区应设置装修垃圾堆放场所 小区房子要装修,装修垃圾咋投放?谁负责?办法明确我市实行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为责任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为责任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单位为责任人。 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这些规定: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装修垃圾堆放场所;保持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明确装修垃圾投放规范、投放时间、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 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未按规定投放装修垃圾的,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制止,不听劝阻的,物业公司应当向所在辖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鼓励市民对建筑垃圾处置违法活动进行举报并给予奖励。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最高罚1万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处罚,对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处罚。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明确,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或时间行驶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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