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A03版:政事 重点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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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河南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省将从制度的刚性,有效防止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发生,健全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严肃追究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责任。 每年开展一次全省文物安全大检查 根据《实施方案》,各级文物部门要落实文物安全检查、报告制度。省文物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全省文物安全大检查,采取“两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查全省文物安全情况。 市级文物部门应采取“两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辖区内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实施文物安全检查。县级文物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主管文物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文物安全检查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并酌情加大检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 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调查结果要公布 《实施办法》专门规定,对于重大文物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省政府将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组需要在45日内完成调查,调查结果要进行公布。 哪些属于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实施办法》规定了七大类,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一级风险单位,发生被盗(掘)、火灾、倒塌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多次被盗(掘)、大范围破坏、重大火灾、倒塌损毁等安全责任事故的;二、三级文物收藏单位及考古工地发生文物被调换、被盗、损毁、流失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司法机关以及文物、公安、工商、海关等行政部门,对依法没收、扣押、追缴的文物未依法登记造册妥善保管,致使涉案珍贵文物损毁流失、后果严重的等。 此外,上级政府应加大对下级政府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察力度,将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列为政府督察重要事项并挂牌督办,必要时可以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坚持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切实提高督察实效。 实行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责任终身追究制 文物安全事故,责任终身追究。失职渎职,严惩不贷。 《实施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建立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追责问责机制,严格事故和案件调查处理程序,严密责任划分原则,界定违法违纪行为,实行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责任终身追究制。 文物部门及其他国家机关未有效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致使本系统、本单位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和责任领导给予行政问责。 政府有关部门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管理单位,未按规定上报及处置重大文物安全事故,或者隐瞒、谎报、拖延报告以及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和责任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擅自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造成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和责任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虽经批准但未按规定程序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造成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和责任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除了处分和问责,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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