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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发展优势在于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先行先试,通过改革创新激发内生动力。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王新伟日前正式签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规定》,为郑州高新区建设自创区扩权赋能。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高新区管委会的职权,确定了高新区的重点发展产业和创新发展方向,赋予了郑州高新区八大发展定位,要求其坚持创新驱动和开放先导战略,打造开放创新先导区、技术转移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创新创业人才密集区、科技金融创新实验区、依法治理先进区、智慧社会先行区,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原创新创业中心。《暂行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 孙庆辉 先河 全省首个开发区扩权赋能规章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规定》共七章五十条,分为总则、体制与机制、规划与建设、创新与发展、服务与保障、监督与责任及附则等篇章。据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全省首个开发区层级的法律规章,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法治理和高质量发展,建设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其自主创新示范带动作用。 在扩权赋能方面,《暂行规定》明确,郑州高新区在今后的发展中由管委会行使较为完备的县(市)区级政府权限和部分市级经济管理及相关行政管理权限,并可与省直相关部门对接,享受部分审批事项省级直通车便利,提升效率,促进自创区发展。管委会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机构总数内,可以自主设置职能机构,确定其具体职责;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创新符合实际的选人用人机制、薪酬激励机制和人才交流机制。 方向 将全力打造“八区”“一中心” 高新区,源于邓小平提出的“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1988年,中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计划——火炬计划实施,郑州高新区启动筹建。1991年,国务院批准了第一批国家级高新区,郑州高新区位列其中。2016年4月,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建设,郑州高新区作为自创区郑州片区的核心区被纳入国家战略。从郑州高新区到自创区,发展面临新机遇,郑州高新区该怎样定位? 新出台《暂行规定》中,市政府明确赋予郑州高新区八大发展定位,要求坚持创新驱动和开放先导战略,将郑州高新区建成开放创新先导区、技术转移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创新创业人才密集区、科技金融创新实验区、依法治理先进区、智慧社会先行区,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原创新创业中心。 扩权 赋予管委会相应职责权限 为将这些任务落到实处,《暂行规定》明确,今后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在辖区内行使下列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 组织编制、实施郑州高新区相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负责土地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农业农村、项目投资、科技创新促进等领域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经济贸易、国有资产、知识产权、统计等领域工作;市政府赋予的其他管理权限。 《暂行规定》同时还明确,今后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履行城市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农业农村等方面相当于县(市、区)级的管理权限。 管委会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机构总数内,可以自主设置职能机构,确定其具体职责,并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 服务 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办事不出高新区 在政务服务便民化方面,《暂行规定》明确,今后郑州高新区要提供一站式服务。管委会及派驻机构均入驻综合政务服务场所,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一次办妥,实现办事不出郑州高新区。对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如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次办结。 加快建设郑州高新区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省市互通、部门互通,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人才 郑州高新区人才发展机制更有保障 《暂行规定》要求,郑州高新区要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和服务机制,为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发展投入保障机制,把人才发展支出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纳入预算,予以优先保障。鼓励采取设立专项资金、建立创业基地、举办创新创业竞赛等形式,支持科研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孵化机构设立科研人员、大学生创业专区,为其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同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按照市场化机制建立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用合作。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创新主体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依法登记为法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可自主处置科技成果。 发展 重点发展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 《暂行规定》提到,郑州高新区要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创意和智慧产业集群。 管委会每年应当设立产业扶持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与国际高科技园区、境外高等院校和研究开发机构等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建设国际合作科技园区。支持境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跨国公司在高新区设立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国际性或者区域性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 同时,要建立军民融合重大科研任务机制,构建军民共用技术项目联合论证和实施模式,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形成军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暂行规定》提到,郑州高新区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按照市场化机制建立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用合作。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创新主体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依法登记为法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可以自主处置科技成果。鼓励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采取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作价投资等方式向高新区内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或者在高新区内自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环保 高新区严禁一切高污染等风险产业 环境保护方面,管委会应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支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项目,禁止发展高能耗、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的产业项目。 金融 支持依法设立民营银行 尽最大限度简政放权,为发展提供强劲的动力。《暂行规定》要求,管委会应当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事项。 管委会每年应当设立产业扶持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管委会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鼓励建设知识产权联盟和专利池,实现知识产权合作。 金融方面,《暂行规定》提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高新区内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信贷业务。支持在高新区内依法设立民营银行,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创新 鼓励郑州高新区先行先试创造经验 “小智决策,大智用人,睿智立法。”市法制办常务副主任李文德说,“我们相信,《暂行规定》的出台必将对郑州高新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据悉,2016年4月,郑州高新区被纳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为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内生动力,鼓励郑州高新区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郑州市政府最终决定出台这个具有法律意义的规章。 《暂行规定》从启动基础研究,到形成初稿,再到最终定稿,经历了长达1年的论证、修改、征求意见、审议的过程。今年4月24日~5月24日在全市开展了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和建议156条,采纳116条。经过修改和完善后,经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已正式签批。 腾飞 全面开启新征程 自强不息耘艾未来 郑州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新亭表示,建区30年来,郑州高新区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历任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的团结带领下,全区上下克难攻坚,扎根奉献,将郑州高新区从一个最初只有3平方公里的起步区发展成一个环境优美、服务完善、产业聚集、科技领先的现代化科技新城,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设国家自创区的历史使命和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宏伟事业,决定了郑州高新区必须背负新使命、开辟新路径、再上新台阶。 王新亭说,《暂行规定》的出台,是郑州高新区建区30年以来第一次全面、彻底的系统赋权,也是一次赢得发展的重大机遇,更契合了郑州高新人30年的由衷企盼,表明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支持郑州高新区发展、支持自创区建设的坚强决心,将激励郑州高新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功能定位,把握国家自创区“创新体制机制、政策先行先试两个使命和培育新产业、引领新业态、打造新模式三项任务”的基本内涵,树立“积累经验、核心带动、形成示范”的发展境界,明确“聚焦智慧产业、建设智慧社会”的主攻方向,确立2025年建成千亿级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奋斗目标和“围绕产业链,布局科创链,完善金融链,强化政策链,建设宜创、宜业、宜居智慧新城”的“四链一城”实践路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强不息、耘艾未来,全面开启新时代国家自创区建设新征程,在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进程中担当高新责任、奉献高新智慧、做出高新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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