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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有组织实施多起犯罪行为,非法获利5000万余元;进入公安局,恐吓办案人员……11月8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昌县“菜刀帮”蔡良宾等人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判处蔡良宾有期徒刑十七年。其余19名成员及同案犯分别被判十二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办案人员介绍,蔡良宾等人的案发,始于一起妨害公务案。2015年9月22日,广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牵头查处一起阻工案件时,蔡良宾进入当地公安局威胁、恐吓公安局局长和案件承办人,并威胁伤害其家人,公然挑衅、干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经审理查明,20世纪90年代,蔡良宾初中毕业后,争强好胜混迹于广昌,后被劳动教养。劳动教养归来,蔡良宾开始网罗同乡、“两劳”释放人员,形成以自己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长期盘踞广昌县,称霸一方,号称“菜刀帮”。 其间,蔡良宾和余庆辉、余裕远等人结成团伙,逐步形成以蔡良宾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蔡良宾等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部分受害人被迫离开广昌。以蔡良宾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还通过垄断砂场及其他非法活动,非法获利5000万余元。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蔡良宾组织、领导人数众多、层级明晰、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蔡良宾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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