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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狂欢购,小心别“入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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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狂欢购,小心别“入坑”

“双11”越来越近,各大电商平台纷纷摩拳擦掌,在推出各类促销活动的同时,也开展了全方位的宣传营销,吸引消费者参与。然而,每年“双11”总会出现一部分“剁手族”,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谨防“入坑”。 记者 李冬生

按需购物,拟定商品清单

领券立减、定金膨胀、跨店优惠、店铺优惠、加购指定商品更优惠……商家的这些折扣套路层出不穷,让消费者“傻傻算不清”。

对于优惠打折的商品要认真辨别、仔细对比,核实优惠折扣的真实性,避免被虚假优惠行为所蒙骗。有的消费者在“爆款秒杀”等诱惑下,忽视实际需求和比价的必要性。在“双11”过后盘点自己的战利品时才发现,有一些商品并没有必要购入。因此,消费者不仅要关注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动及促销规则,还要按需购物,提前制作商品清单。

区分“订金”与“定金”

“订金”与“定金”只差一字,却大相径庭,区别在于“定金不退,订金能退”。

很多平台预售商品中需要消费者支付的多为“定金”,虽然定金翻倍看似十分优惠,但如果消费者不支付尾款则定金不予退还。消费者下单前还要确认商品是否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在付款时应坚持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不要与卖家私下约定其他交易方式,更不要轻易相信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直接转账至私人账户,以及通过发给付款链接页面、扫二维码等方式进行付款。

不泄露个人信息

趁着“双11”热潮,不法分子骗术升级、花样百出,可能打着“抢红包”“中大奖”“幸运抽奖”“扫二维码得优惠”等旗号,引诱消费者在不经意间点击钓鱼链接,盗取用户钱款和个人信息。

消费者应选择具有ICP认证标志和“红盾”标志的购物网站,谨防钓鱼诈骗网站,不要随意扫描不明二维码,不要轻易将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更不要泄露手机动态验证码。消费者应谨慎对待通过朋友圈、微博、微店或视频营销等新型媒介开展商品销售的活动,如确实需要购买,建议选择“货到付款”。

留存购物凭证

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屏、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发货/送货单等,收货时发现货物有损坏或货单不符时,要注重保留证据,拒绝签收。

对于未收到货的要及时与商家进行联系,并在购物平台上发起维权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平台客服进行维权投诉,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者经营者所在地的监管部门、消协组织等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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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347 2018-11-09 00:00:00 五 “双11”狂欢购,小心别“入坑”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