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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 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 周排名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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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 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 周排名考核办法
排名倒数,将约谈辖区党政负责人

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 见习记者 李京儒)记者12日从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上获悉,《郑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周排名考核办法》出台。11月起至2019年3月31日,我市实行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周排名考核办法,将对全市16个县(市、区)进行周考核、排名,每月累计3周综合得分排名倒数后两名的,辖区党委主要负责人被约谈。

考核时段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考核范围为全市16个县(市、区),采取分组形式进行考核。第一组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第二组为航空港区、巩义市、新郑市、荣阳市、新密市、登封市、中牟县、上街区。10月考核分两组按照月度进行考核排名,11月起分两组采取周考核方式进行排名。

根据《考核办法》,10月月度考核将由市环境攻坚办组织,分别对两个组10月考核综合得分倒数第一的辖区实施约谈,约谈对象为辖区行政主要领导。11月起每月按周考核,由市环境攻坚办组织,分别对两个组每周考核得分倒数后两名的辖区实施约谈,对当周综合得分排名倒数后两名的辖区政府(管委会),由市攻坚办副主任进行约谈,约谈对象为辖区分管大气攻坚工作领导。每月累计两周综合得分排名倒数后两名的辖区政府(管委会),由市攻坚办常务副主任进行约谈,约谈对象为辖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每月累计3周综合得分排名倒数后两名的辖区政府(管委会),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组长进行约谈,约谈对象为辖区党委主要负责人。

排名并列的县(市、区) 对目标完成率较低的辖区实施约谈。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19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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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270 2018-11-13 00:00:00 二 我市实行 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 周排名考核办法KeywordPh排名倒数,将约谈辖区党政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