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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父亲获刑4年 母亲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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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于欢父亲获刑4年 母亲获刑3年

11月14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以及于西明等6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西明(于欢父亲)获刑4年、苏银霞(于欢母亲)获刑3年。

此前,于母遭催债受辱,于欢刺死辱母者引发关注。

11月14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张振永、程笑、樊正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单位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被告人于西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被告人于家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苏银霞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振永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对被告人程笑、被告人樊正安免予刑事处罚。扣押、冻结在案的款项依法发还集资参与人。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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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057 2018-11-15 00:00:00 四 于欢父亲获刑4年 母亲获刑3年KeywordPh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