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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谣言案” 二审维持原判

新华社电 23日,广为关注的“伊利谣言案”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所作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3月26日,一条“伊利股份董事长潘刚被带走协助调查”的消息,在各网站和社交媒体上大量传播。接到伊利公司和潘刚本人书面报案后,呼和浩特公安机关依法开展侦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诽谤罪将犯罪嫌疑人邹光祥、刘成昆抓获。检察机关依法对邹光祥、刘成昆批准逮捕,以他们犯寻衅滋事罪向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月24日,“伊利谣言案”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邹光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被告人刘成昆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一审宣判后,邹光祥、刘成昆当庭表示上诉,后邹光祥决定不上诉。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依据刘成昆的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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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013 2018-11-24 00:00:00 六 “伊利谣言案” 二审维持原判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