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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僵尸企业破产简单案件 可由基层法院快速高效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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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出台意见
国有僵尸企业破产简单案件 可由基层法院快速高效审结

本报讯(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孔庆贺 徐逢凤) 为及时高效办理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记者获悉,近日,省高院出台《关于加强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使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工作规程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案件受理方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畅通受理渠道,合理配置审判任务,对于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审理难度大的破产案件,以中级法院集中管辖为主,其他关系简单、审理难度较小案件,主要由基层法院管辖,通过快速审理程序高效审结;明确各中级法院可根据辖区案件分布、审判力量等实际情况,探索由个别基层法院集中受理辖区内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

在破产财产处置与分配方面,要求资产评估应限期进行,适合采用大数据平台公司进行快速询价评估的,可以指定拥有评估资质的大数据平台公司评估,但资产的评估应符合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不得高值低评或低值高评。分别就企业对外投资回收、划拨土地处置、瑕疵资产变现、破产企业债权清收难等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处理方式予以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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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636 2018-11-27 00:00:00 二 国有僵尸企业破产简单案件 可由基层法院快速高效审结KeywordPh省高院出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