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公开宣判以苏咏惠为首的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宗罪,终审判处主犯苏咏惠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万元,罚金人民币160万元,其余18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据悉,这是辽宁法院首次宣判的以“套路贷”方式攫取巨额非法利益的涉黑团伙。
经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苏咏惠有目的纠集其家人、老乡、朋友,在盘锦市辖区内,形成了以其为首,以大姐苏英梅、弟弟苏勋章、三妹苏红梅等人为领导者,以张金强等人为组织成员的“苏氏”犯罪组织。几年来,该犯罪组织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工商部门注册、税务部门登记等相关部门准许的情况下,以非法发放高利贷为主业,采取利滚利、逼迫办透支卡等手段,实现非法利益最大化。当被害人的财产被榨干殆尽后,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逼迫被害人偿还本金及高额利息。
在非法讨债过程中,该组织采用软暴力的胁迫手段,引发5人自杀,其中3人死亡的后果。此间,还大肆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34起违法犯罪活动,让当地群众谈“苏”色变。截至案发,苏氏家族共计发放贷款4746万元,提起虚假诉讼共计315起,诉讼涉案金额13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