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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们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11月29日,被告人杨某等5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在航空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郑州航空港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裴文典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航空港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宏建担任审判长。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对被告人杨某等5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结伙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针对被告人辩解、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答辩。通过公诉人的释法说理,被告人蒋某表示当庭认罪认罚。 随着法槌敲响,审判长宣布休庭评议。经过合议庭评议及审委会讨论,本案当庭宣判,对航空港区检察院指控的5名被告人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系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下达后,航空港区首例涉黑涉恶刑事犯罪案件。案件受理后,航空港实验区检察院组成员检察官办案组全面审查案卷,组织办案人员多次讨论案情,分析研究在案证据。为核实证据、查明事实,裴文典以案件承办人的身份,驱车30公里,前往新郑市看守所提审本案被告人。 从指导成立办案组,到分析研判案件,从以承办人身份提审被告人,到以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本次涉黑案件的办理,检察长始终站在一线,全程参与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长带头办大案的模范作用,也显示了航空港区检察院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坚定决心。 记者 王军方 通讯员 徐家昌 王津 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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