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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每天早、晚上下学高峰时段,航空港实验区交管巡防大队都安排警力,在道路上对行驶中的校车进行检查。近日,一司机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校车时被民警逮了个正着,这名司机被拘留10天,罚款1.8万元。 11月29日15时50分左右,航空港实验区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乔俊岭在始祖路巡逻时,发现豫AL6823校车形迹可疑。 民警驾驶警车跟随在校车后边,当校车行至河北张村安置区中途停车时,民警对车辆和司机进行了检查。民警发现,校车驾驶员韩先生根本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于是,民警协调车辆将学生送回,对校车暂扣,并将韩先生带回大队处理。 经查,韩先生虽有驾驶证,但与准驾车辆不符,且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交管巡防大队对韩先生行政拘留10天,罚款1.8万元。 同时,航空港实验区交管巡防大队对使用该校车的阳光幼儿园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该校消除校车安全隐患,并将此违法行为抄告航空港区教育部门和安监部门。 据了解,年初来,航空港实验区交管巡防大队开展的校车专项整治行动,已查处涉嫌未取得校车标牌、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违法行为20起,累计罚款28.9万元。 记者 王军方 通讯员 曹林 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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