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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保险消费者出险后,第一件事儿就是通知保险公司理赔。然而,一些消费者因为没有如实告知过往病史,被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为了减少纠纷的发生,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大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记者 倪子 投保人应主动如实告知 投保人为自己或者他人购买保险,为将来可能发生的疾病或者意外事件提供保障,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呢? 保险专家表示,根据该规定,在合同订立阶段,对投保人而言,最重要的是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告知的内容限于保险人询问的事项。而对于“询问”,应当作广泛理解,如果要求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也应该属于询问的内容。 实践中,通常采取的是有问有答的形式,投保人对于保险人询问的事项进行回答。“但是,投保人对于自己一些明显不健康的情形,如明知自己正在重大疾病的康复期或者有某个器官被切除了,即便保险人没问,也应该告知。”保险专家提醒,对于投保人而言,如果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可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拒绝赔付。 保险公司可向代理人追责 “当时买保险的时候,代理人根本没有问我以前有没有得过病,我也不懂开过刀、住过院就不能再买保险。”被某保险公司拒赔的市民李女士心里有点委屈。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必不可少的一方当事人。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建立在保险人询问的基础上,对于影响到保险标的、保险人是否决定承保以及保险费率高低的事项,保险人应该主动询问。因为保险人作为经营保险事务的专业人员知道哪些事项是重要的,哪些事项是不重要的。 此外,保险人负有对保险条款进行说明的义务,尤其需要对一些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说明。假如代理人没有主动询问,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因此进行赔付后,保险公司最终可以向保险代理人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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