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A02版: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
||||
新华社电 民政部13日发布消息,日前已印发《公开募捐违法案件管辖规定(试行)》。 规定明确,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公开募捐活动中发生的违法案件,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案件,由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 与此同时,对于社会组织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案件,规定按照不同情形明确了地方民政部门的管辖原则。如通过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由募捐箱设置地的民政部门管辖;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由组织住所地、个人居住地等所在地民政部门管辖,无法确定所在地的,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管辖。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