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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昨天正式施行。条例分为国家公祭活动保障、国家公祭设施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等7章45条内容,明确了国家公祭活动中相关部门、单位以及民众的具体职责和保障措施。 《条例》明确要求,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其他机动车、火车、船舶等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 为保证悼念活动的庄重感和仪式感,国家公祭设施周边禁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 《条例》规定,举行悼念活动或参观国家公祭设施时,应真诚缅怀逝者,保持安静肃穆,不得亵渎、损毁国家公祭设施,不得身着、佩戴与国家公祭设施环境、氛围不符的服饰、图标,不得扰乱公共秩序等。 除此之外,《条例》也对伤害民族情感的“精日”行为划定了“法律红线”:禁止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等言论;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等道具拍照、录制视频等;禁止侵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等合法权益。 同时,《条例》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国家公祭主题教育纳入南京市中小学地方课程,组织教材编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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