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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人民法院发布 首例环境保护禁止令
登封警方“天眼”不仅能破案 还能寻人寻物
一年多了,没想到被骗的五万还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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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人民法院发布 首例环境保护禁止令

本报讯 12月10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首例环境保护禁止令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通报。登封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隆斐参加了发布会,登封市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赵云鹏主持。

环境保护禁止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针对正在发生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责令污染者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一种司法措施。当前正值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时期,为打响蓝天保卫战,登封市人民法院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登封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部署,依托审判职能积极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大力推行“环保禁止令”,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者的环境违法行为。

12月10日上午,登封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例环境保护禁止令。告成镇一家煤矿煤矸石场未采取有效扬尘覆盖和防燃措施,导致煤矸石发生自燃,释放出的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该煤矿在收到环保局《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后,并未按期改正。登封市人民法院接到环保局申请后,立即于当天进行现场勘验,发现煤矸石自燃已对周边环境造成威胁,当即受理该案,依法裁定准予登封市环保局的禁止令申请,并将行政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同时现场张贴环保禁止令。目前,该煤矿已经对堆放的煤矸石进行覆盖,并表示将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维护周边环境。

今后,登封法院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加大环境审判参与治理力度,为建设美丽登封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登封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生活更美好”而不懈努力。

郑报融媒记者 袁建龙

登封融媒记者 付文龙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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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010 2018-12-14 00:00:00 五 登封市人民法院发布 首例环境保护禁止令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