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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500元 在朋友圈道歉 赔精神损失费500元 本报讯(记者 鲁燕 通讯员 褚莉莉) 微信已深深融入民众的日常生活中,但微信中发表言论也同样受到法律的制约,利用微信攻击诽谤他人、败坏他人声誉的,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昨日获悉,睢县法院执结一起微信朋友圈侵权,得到了申请人的好评。 “妮儿,咋回事啊?你快看看你的朋友圈吧。”6月16日,梁某接连不断地接到亲戚朋友甚至家人的电话,纷纷询问她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一头雾水的梁某赶忙打开微信朋友圈,一下子愣住了,自己的前员工汤某在朋友圈发文谩骂自己。 原来,梁某开办一服装厂,汤某曾在其服装厂上班。汤某辞职后,因工钱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汤某心生不满,遂在朋友圈谩骂梁某。 梁某认为谩骂语言恶劣、性质严重,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梁某报警,睢县某乡镇派出所对汤某处以罚款500元。梁某还向法院起诉,希望为自己恢复名誉。 今年9月5日,睢县法院审理后判决汤某在其朋友圈向梁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梁某精神损失费500元。 后汤某无视生效的判决,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2月17日,在承办法官钱辉的耐心劝导下,汤某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在钱法官的见证下,汤某在微信朋友圈发文向梁某道歉,并赔偿梁某精神损失费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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